关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十周年回顾”之“我眼中的管乐节”摄影评选活动通知

一、活动宗旨   作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最早的节中节,上海管乐艺术节已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伴随着管乐艺术节共同成长的演奏员、管乐团队以及见证了管乐节发展的市民、管乐爱好者也成为了管乐艺术节活动的另一重要主体。   适逢十周年来临之际,我们将面向社会开展“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十周年回顾”系列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借鉴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来更好地延伸活动,留住记忆,从而进一步展现管乐艺术节

一、活动宗旨
 
    作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最早的节中节,上海管乐艺术节已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伴随着管乐艺术节共同成长的演奏员、管乐团队以及见证了管乐节发展的市民、管乐爱好者也成为了管乐艺术节活动的另一重要主体。
 
    适逢十周年来临之际,我们将面向社会开展“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十周年回顾”系列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借鉴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来更好地延伸活动,留住记忆,从而进一步展现管乐艺术节的内在文化底蕴,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立足文化惠民理念充分体现文化民生润泽人心。
 
二、活动主办方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组委会
 
三、征集内容
 
1.征集对象:全国社会大众
 
2.征集要求:
 
(1)作品需符合“我眼中的管乐节”主题,摄影作品可展示与管乐节相关故事,内容健康向上。
 
(2)投稿者提供电子文件和10吋打印照片,电子文件为JPEG格式,照片长边不小于800像素,须保留EXIF原始信息,并填写作品信息卡(一件作品填写一张信息卡,电子版将信息卡附于照片下方,打印照片将信息卡贴在作品背面)。
 
(3)每人限投5件单幅或3幅组照作品,要求组照不超过6张。
 
(4)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拍摄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但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对色彩、色调、亮度、反差做适当调整,不接收数码创意合成作品。未经组合的组照一律视为单幅作品。
 
(5)参赛作品须标注标题,字数不超过15个字,同时提供150字以内说明。
 
(6)应征者寄送的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己保留原件。
 
(7)投稿者应对其参展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防止出现知识产权等纠纷。
 
3.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月31日
 
4.评委组成:
 
受邀专家及组委会有关人员组成
 
5.作品展示:
 
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作品将于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活动期间通过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网站、中华管乐网、上海音乐家协会网站、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官网等方式面向大众宣传,最终并将作品展示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活动现场展板上。
 
6.奖励办法:
 
(1)活动设置三等奖20名,主办方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开闭幕式入场券各2张;
 
(2)设置二等奖4名,各奖励6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开闭幕式入场券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专场音乐会演出门票各2张;
 
(3)设置一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演出套票。
 
7.投稿方式:
 
(1)作品邮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306室
 
邮编:200090
 
收件人:邓彩云
 
联系电话:021-25251515;15216717745
 
(注:打印的照片按照打印要求以邮寄方式邮寄,稿件中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手机、QQ、电子邮箱等)、年龄、性别等)。
 
(2)同时,电子稿件统一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5216717745@163.com,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摄影+姓名”。
 
    (注:投稿邮件主题务请注明参加“我眼中的管乐节”摄影比赛活动)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征集评选活动,参赛内容必须为原创作品,应征者必须对作品的真实性负责。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肖像权、版权及其他权利,严禁剽窃、抄袭或侵害第三人著作权。
 
(二)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组委会
 
2017年2月28日